5月27日,三星電子器興晶圓代工廠發(fā)生事故,兩名正在維修半導體晶圓分析設備的工人受到超標輻射。
他們在工作時接觸的輻射劑量分別為 94 西弗特 (Sv) 和 28 Sv,分別比適用于輻射相關工人的年度安全水平 0.5 Sv 高出約 188 倍和 55 倍。
核安全保障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,事故發(fā)生時,由于電線連接錯誤,聯(lián)鎖裝置(一種自動阻擋輻射的安全裝置)無法工作。
事故發(fā)生已近五個月,兩人仍在醫(yī)院接受治療,看來還需要繼續(xù)接受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治療。
然而,對于此次事故是否應被視為“嚴重災難”,三星和政府的立場存在沖突。
三星提交了四家大型律師事務所(Yulchon、Kim & Chang、Jipyong 和 Yoon & Yang)的意見,認為這起事故不是《職業(yè)安全與健康法》規(guī)定的“嚴重事故”,因為它是一種“疾病”。
然而,最近KBS報道稱,與三星的說法相反,雇傭勞動部將這起事故視為“傷害”,并得出了這是一起嚴重事故的結論。
三星此前在律師意見中宣布,如果該事件被判定為嚴重災難,將啟動異議程序。
事實上,雇傭勞動部京畿道分局10月7日向三星通報了因未報告嚴重事故而被處以3000萬韓元罰款的自愿繳納程序,但直到10月17日該罰款才被繳納。
韓國雇傭勞動部于次日10月18日正式處以罰款,三星可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60天內(nèi)提出異議。如果三星提出異議,罰款程序將暫停,直至法院做出結論。
但是,無論是否處以罰款,都會對嚴重災害的原因進行調查。雇傭勞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,“既然已經(jīng)確定這是一起嚴重事故,我們將再次對工人進行參考調查?!?/p>
尤其值得關注的是,未來是否適用《嚴重事故處罰法》。2022年生效的《嚴重事故處罰法》是一部可以懲罰因違反安全衛(wèi)生措施而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(yè)主的法律。
根據(jù)法律要求,如果兩名工人的治療期持續(xù)超過六個月,即到11月28日,雇傭勞動部將根據(jù)嚴重事故處罰法對三星電子發(fā)起調查。